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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等规定,在市、县两级司法局、民政局组织自查、初审(核)的基础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组织对我省的1—9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初核和复核。现将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拟保留“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3日。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程钢 从云龙
电话:0551—65982091,65982089
传真:0551—65982090
邮箱:ahsfxb@163.com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联系人:许昕
电话:0551—65606116
传真:0551—65606159
邮寄地址:合肥市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邮编:230031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7日
建议保留“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淮北部分)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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