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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命名安徽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宣办首次在全省联合开展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命名申报工作。在各市、县(区)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命名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21个基地为安徽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一、推进标准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相关要求,推进省级实践基地标准化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完善主体功能,充实展陈法治内容,挖掘法治育人元素,多形式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省级实践基地建设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省级实践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利用率和青少年学生参与度,充分发挥省级实践基地法治育人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发挥示范作用。要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法治实践教育形式,丰富实践载体,拓宽教学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省级实践基地高质量建设及应用。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省级实践基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法治实践教育方式,将安全教育、规则教育、养成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施参与性、体验性、实践性教育,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
三、实施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对已命名的省级实践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开展检查监督,对政治方向、主体功能、展陈内容等方面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或作用发挥不明显,青少年学生参与度和认可度不高,基地利用率和社会认可度不高,不适合作为省级实践基地等情况的,按程序及时进行摘牌。对符合省级实践基地申报条件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及时开展命名工作,努力把省级实践基地打造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响亮品牌。
安徽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21个)
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淮北市相山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砀山县第二初级中学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蚌埠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司法教育基地
淮南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寿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明光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全椒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马鞍山市青少年实践教育中心
芜湖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
南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绩溪县青少年普法教育馆
铜陵市青少年主题教育基地
池州市贵池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安庆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黄山市屯溪区龙山实验小学法治安全教育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