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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民声呼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国家政策须知晓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密切相关,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高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正常缴费早申报
我省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到就业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接续手续。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上年度已申报的养老保险费,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委托银行代扣等线上渠道和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办理缴费。
三、缓缴期限即将到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已申报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最迟缴费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建议2022年度已申报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完成缴费,防止因未及时缴费影响今后的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66税务征缴咨询热线或各市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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