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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亳州警方通报
成功侦办一批网络谣言案件
典型案例
类型一:编造谣言博取流量
1.2023年12月18日,蒙城葛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国家协商外国报销娶媳妇钱”的谣言信息。经查,该葛某某为博取流量编造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葛予以行政罚款。
类型二:发布儿童被偷谣言制造社会恐慌
2.2023年12月21日,谯城刘某某为吸引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长沙县被偷了五个孩子”的谣言信息。经查,“长沙县被偷了五个孩子”内容为谣言信息,该谣言在2018年已出现,编造该谣言的张某已于2018年被长沙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刘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刘予以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亳州警方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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