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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4076;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4076; 2.5 建设地点: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合计总投资约12亿元,工程费用约10.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生态水系治理项目及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约12亿元。 2.8 合作期限: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9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测绘、工程勘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项专业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绿色建筑要求等。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因工程规模、内容的增减调整作为索赔。 2.10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 2.11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和③;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和④和⑤: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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