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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烩] 河北石家庄,女子发现丈夫有同性恋取向,授意丈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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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4-8-7 07:21: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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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女子发现丈夫有同性恋取向,授意丈夫组织他人同自己一起过夫妻生活。女子丈夫而后经人介绍找了一名男陪侍,与女子一起过夫妻生活,结果悲剧了,夫妻二人双双获刑!(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40多岁的女子魏某,大学专科毕业,与男子杜某系夫妻关系。

去年3月,杜某在当地一家娱乐场所消费时,经男子范某介绍,认识了该场所的一名男性有偿陪侍人员。

而后杜某向男陪侍说明情况,利用自己的钞能力,在4个月内,让男陪侍数次在公寓、家中,陪自己夫妻二人一起过夫妻生活。

结果悲剧了,被警方查获。

《刑法》第301条规定,3人以上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员,而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多次”是指3次及以上。

杜某随后被警方逮捕。

杜某妻子魏某得知杜某被抓,坐不住了,主动供述了自己因丈夫杜某有同性恋取向,于是便授意丈夫杜某组织他人同自己一起发生关系的事实。

警方随后认为魏某属于首要分子,同样构成犯罪,同时将魏某逮捕。

随后,杜某被判刑。检方对魏某也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不过,检方考虑到魏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面对检方的控诉,魏某表示对检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

其辩护人提出,魏某不仅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且还正处于哺乳期,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审理后,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判处魏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魏某夫妻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据悉,作为介绍人的范某,最终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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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4-8-16 16:27:08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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