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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坛友发关于价格方面“珍棒”的帖子,想起来有关部门给我的回复,其中有句话说的是“由于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既然有违法,为什么不能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法规是保护消费者的,还是保护“资本”的!
留言对象:安徽省省长王清宪
虚假宣传0投诉/求助政务已办理尊敬的领导,本人2024年2月3号在淮北大*发购买的爱仕达斩切刀,收到的商品和他们实际宣传介绍的完全不同,有虚假宣传和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和事实,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本人要求大*发赔付500元。留言ID:20464088用户20****92024-04-1007:26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官方回复2024-04-2519:32淮北市人民政府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问题,淮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山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相山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淮北市大*发(以下简称商家)店内销售的标价109元“RDG8R3Q爱仕达睿锋系列斩切刀”,材质30Cr13;标价169元“RDG8S1Q爱仕达钻石睿锋斩切刀”,材质50Cr15。您线上所购刀具为标价109元“RDG8R3Q爱仕达睿锋系列斩切刀”(该商品参加满100元立减30元活动,加上网上优惠券,实际价格为61.41元),材质30Cr13。因商家后台操作不当,导致网页出现文描错误,目前商家已下架该产品。 针对此问题,商家第一时间向您道歉,并主动提出为您调换一把标价169元“RDG8S1Q爱仕达钻石睿锋斩切刀”,材质50Cr15刀具。由于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关于您要求赔偿问题,经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协调,商家拒绝赔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相山区市场监管局终止调解。 另,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无行政强制措施,如需要赔偿者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诉求,经营者拒不履行,提出赔偿者可依法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由司法机关裁决,因此建议您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陆艳 联系电话:0561-3077315)联系。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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