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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啥都不回 于 2024-10-9 15:49 编辑
因一起交通事故 据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说 受害者的伙食费是30元 交通费共每天10元 就目前淮北这个餐饮消费和交通状况下 有人对此规定有疑问 就问理赔员这个标准是保险公司规定的吗?如果是保险公司规定的 就请保险公司或者车主按照这个价找人来在医院看护不能动弹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的伤者 理赔员说这个规定是法院定的 他们不是具体服务公司 他们只负责理赔 你负责理赔你还侵犯伤者的实际利益干什么呢? 但提问者翻来翻去没找到到最高法这方面的司法解释 不知道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来的 如果按这个规定 让法院来找人护理到伤者完全康复 可不可以?
交通事故不是伤者的家人造成的 伤者的家人是无辜的 不能利用伤者家人的善良和亲情 再去伤害伤者家人的精神和财产 建议以后交通事故 伤者由车主或是保险公司或是法院找人护理伙食和交通 弄不好就找车主或是保险公司或是法院 可能就没有这么多交通事故费用的官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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