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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烩] 首次上升!犬只伤人事件频发,问题究竟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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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苍 发表于 2025-3-21 17:07:36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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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07:50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国家应急广播


河南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


四川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致肾挫裂伤;


江西赣州一女子带着3岁女儿散步遭4只大型犬撕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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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1日,河南3岁男童在公路旁玩耍时被恶狗攻击,全身多处被咬伤,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为犬只管理和养犬文明敲响警钟。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表示,建议统一公布全国禁养犬、大型犬名录,把更多的危险性犬只纳入全国禁养犬名录。饲养人要对犬只进行圈养和拴养,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共场所,对拒不执行者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庹庆明建议各地政府部门要组织常态化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犬吠扰民、犬咬伤人等养犬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给居民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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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相关话题登上社交平台热搜


犬只伤人事件频发,问题究竟出在哪?


养犬乱象的根源


不在犬而在人


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的背后,是养犬人的懈怠与漠视。正是由于部分养犬人漠视规则、缺乏责任意识、公共意识,才导致矛盾出现。


庹庆明称,“比如一些人不习惯牵狗绳,即使明知道犬只会伤人,还是会放养。”可见,立规矩固然重要,让犬只主人守规矩才是根本。


想要形成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需要养犬人士的自律,更离不开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的保障。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究竟谁来担责?


去年,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规养犬”“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狂犬病传播。狂犬病一旦发病致死率近乎100%。


可防可控不可治的狂犬病


发病人数17年后首次上升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以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人兽共患传染病。狂犬病病毒通常由患病动物通过咬抓伤方式传给人。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一旦得病,几乎100%致死。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统计,2024年全国共报告狂犬病170例,与2023年的122例相比,上升了39%。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国连续17年狂犬病持续下降后的首次上升。


狂犬病发病数为何上升?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动物伤害救治分会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主任医师王传林认为,“宠物饲养数量增加、公众对狂犬病的认知不足、动物致伤防治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等都可能是导致狂犬病发病率上升的重要因素。”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犬伤门诊主任胡伟琦进一步解释,随着社会环境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饲养宠物作为情感寄托,宠物基数显著增加。然而,宠物免疫的普及率并不均衡,部分宠物可能未全程接种疫苗或免疫失效,导致“免疫空白”,增加了狂犬病传播的风险。


如果被狗咬伤、抓伤


如何处理?


应先判断伤口暴露级别,Ⅱ级和Ⅲ级暴露需进一步处理。


Ⅰ级暴露:接触或喂饲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舐;


Ⅱ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Ⅲ级暴露: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


如被动物抓伤或咬伤,应立即进行伤口冲洗与消毒处理,可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


随后,应及时到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就医,医生会评估伤口并决定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各位养狗的朋友,出门遛狗务必牵绳,并要定期为宠物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


遇恶犬攻击


及时寻找木棍、砖头等


防身物品进行自我保护


一旦被狗抓咬伤


切勿麻痹大意


请及时就医处置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夏徐寅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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