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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淮北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 居民(含暂住人口)
收费标准:3元/户·月
征收方式:由市供水公司代收,与水费“捆绑”征收12。
2. 学校
初中、小学、幼儿园:5元/人·学期(由单位负担,不得转嫁师生)
高中:1元/人·学期
大中专院校:2元/人·学期1。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收费标准:2元/人·月(由单位负担)1。
4. 工业企业
收费标准:1.5元/人·月(由单位负担)1。
5. 商业及服务业
旅店、餐饮、娱乐业:按营业收入的5‰计收
广告、装潢业:按营业收入的2‰计收
商场、门面店铺:0.35元/㎡·月
超市、经营摊点、集贸市场:0.5元/㎡·月1。
6. 建筑施工单位
收费标准:按工程造价的1‰计收1。
7. 自行运输垃圾的单位或个人
收费标准:50元/吨1。
8. 特殊政策
低保对象等贫困人群:费用由城管和民政部门核定后返还,确保不增加负担。
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垃圾处理费1。
征收管理
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监督,供水、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职责代征。
代征单位可提取4%手续费1。
未按规定缴费的,可能面临最高3倍罚款(单位不超过3万元,个人不超过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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